近日,宁夏自治区总工会会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项调研小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地方、产业行业、专家三个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讨论,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确保了《办法》全面、规范、科学。座谈讨论中,大家对有争议的问题现场辩论,对个别不能确定的条款,自治区总工会做了详细记录并提交专家组讨论确定。经过讨论,调研组初步采用了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正确履行《办法》规定纳入企业的诚信评价体系,并作为企业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此次讨论共提出各类修改意见35条,调研组采纳30条。二是纠正了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片面认识。调研中发现,一些公有制企业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是非公企业的事;一些企业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不能起到稳员增效的目的;还有一些企业工会认为如果企业老板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就无能为力,等等。针对这些消极甚至错误的认识,调研组通过讲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发达国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以及宪法、法律、地方法规之间的关系及地方法规的立法程序等,使大家逐渐有了正确的认识,达到了在调研中讨论、在讨论中培训的良好效果。三是使工资协商成为各类企业的共识。座谈讨论中,调研组通过对《办法》条款的解析,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促进职工企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使人社部门进一步认识到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审查的重要作用;使工商联等社会团体进一步认识到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主体的紧迫性;使企业提高了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认识;使企业工会掌握了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与企业方开展工资协商的程序方法;使职工明确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方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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