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18年度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
为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2018年度集体协商指导员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区总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完善指导员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各市、县(区)要继续加强三级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指导员在协商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完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细化考核措施,不断提高指导员协商水平,推动我区集体协商工作再上台阶。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范围。为更好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本年度集体协商指导员主要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离退休老干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者、专业律师及其他熟悉集体协商工作人员中产生。
(二)严格推荐。各市、县(区)要按照上述要求,继续做好2018年度区总聘用指导员的推荐工作,任贤选能,切实将敢于协商、善于协商的人员选进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要健全完善指导员台账制度,定期检查,一季度一小结、半年总结、一年总结,并且到区总述职,提交述职工作报告。
(三)其他事宜。对2017年度考核70分以下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区总聘用指导员不再进行推荐。请各市总工会于2018年3月9日前,将2018年拟聘区总集体协商指导员人员名单及推荐表以纸制(加盖推荐单位本级印章)和电子版形式报区总权益保障部审核。2018年度集体协商指导员补助、奖励金将严格通过银行卡实名制发放,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全区通报。
联系人:王添皞
电 话:0951-2090076
邮 箱:nxzghfbb@163.com
附件:
1.2018年集体协商指导员名额分配表;
2.2018年集体协商指导员推荐表;
3.2018年集体协商指导员推荐名单;
4.2018年集体协商指导员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