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交了50元互助金,没想到在我生病自费只有1550元基础上,不但给我报销了310元,又给了200元‘安馨’补贴,真是太感谢工会了。”近日,宁夏建投集团的一名职工在拿到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后欣喜地对工会工作人员说道。这是新修订《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一位前来自治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医疗互助职工真实感受。
自治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始终坚持以职工为中心,把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奋斗方向和使命担当,认真履行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在“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职工医疗互助活动2012年实施以来,按照“普遍惠及职工、重点救助大病”的原则,每年都根据职工参保数量、报销人数、报销金额以及参保职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联合银川市总工会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与职工群众座谈交流,收集整理意见建议,适时修订《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为减轻患病职工家庭经济负担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了全区职工广泛参与的“爱心互助”工程。
2020年底,联合银川市总工会再次修订《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月起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四大亮点:一是将医疗互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降低到1000元;二是增加了按照自付比例进行大病救助的“二次报销”;三是放宽了医疗互助范围;四是增加了凡生病住院职工均给予200元“安馨”补贴政策。该四项政策的调整及增加,提升了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在职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实实在在地体现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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